“罚”这个字最初出现在金文时代,由三个部分构成:网表示法网,言表示判决用刑,刀表示用刑。它的本义是过错,也可以用钱赎罪。在楚系简帛、秦系简牍、秦朝小篆中也有“罚”字的出现,它的简体版楷书则由秦朝小篆演化而来。
“罚”的详细释义包括动词处罚、惩办等,罚规、罚约、罚上报下之罪等也是与之相关的术语。
墨子经中提到,对有过失、错误的应该进行纪律处分。
李白的《春夜宴桃李园序》中提到,如诗不成,罚依金谷酒数。
《书·汤誓》中提到,讨伐就等于杀,罚极会带来过错,过错会带来天谴。
元·关汉卿的《窦娥冤》中有说,让我睡在冷衾下,不是我窦娥有这等无头愿望,冤情不浅。
《康熙字典》中提到,“罚”这个字是从“房越切”音“伐”演变而来,意思是打击、惩罚。
《说文解字》中解释说,“罚”是犯法的小罪行,和“㓝”这个字表示的重罪不同。它是从刀和诋毁的意义演变而来。罚的意思是用刀惩罚诋毁的行为。五罚指的是古代的五种处罚,它轻于五刑。罚铜五刑不筒,意思是就算罚铜也只是五种处罚之一,没有更重的刑罚。
《周礼·地官·司救》中提到,民犯恶行,最初应该进行三次劝告,才会被罚。罚的方式是挞击。
在唐代,有些人会将“渊”误写成“泉”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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