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慈欣的观点不够全面,他忽略了一些最基本的事实。例如哥伦布是西班牙人赞助的,而西班牙在殖民美洲之后混的很惨。而且非常洛丽塔的是,哥伦布经历了两次失败的航行才到达南美洲大陆,这在当时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实际上,明代的宝船是否具备远洋能力也需要打个问号,因为今天连宝船的具体工艺都已不在了。
此外,如果没有同时期西方人的火器,即便明朝发现美洲,也很难确保明军干得过印加和阿兹特克。需要注意的是,人家是在主场作战。
如果我们不考虑硬件,那么我们会发现,发现新大陆之后,西方人进行了几个世纪的远航贸易。这背后包含了北意大利银行家发明的远洋保险、荷兰人发明的股票以及现代最著名的有限责任制等早期复杂且实用的金融和法律工具。只有这些工具能保证源源不断的资金进入贸易产业。为了保证这些契约能够不间断地运行,各方需要愿赌服输,承担损失而不毁约,同时还要建立在西欧数百年的封建制实践上,由繁复的普通法体系来孕育。英王把宾夕法尼亚拿去给自己的债主贵族威廉·宾抵债,东印度公司以股份制的形式建立而英王只是股东之一这种事情,在明朝根本无法想象。
此外,“殖民”的“民”也往往是旧大陆的有产者、新贵族和宗教异见人士,而后两者在明朝根本不存在。明朝的所谓“军户”其实都是奴隶,因此,连奴隶贸易都不被明政府看重。
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除非明朝当时已经是个具备完善法权体系且有贸易需求的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否则就很难保证发现新大陆之后一直与其互通有无,并且在西方人残酷的竞争中胜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西洋》中展现的令人自豪的成就。
但问题在于,当时的明朝连系统的货币制度都没来得及建立。就连利玛窦把奇技淫巧的西方工艺摔桌上都没有引起士大夫们的关注。因此,我们认为明朝并未错过什么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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